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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

發(fā)布日期:2018-10-31    來源:經濟日報  瀏覽次數:1718
核心提示:自11月1日起,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聯合發(fā)布通知明確,為進一步簡化稅制、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對部分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進行調整,并自今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通知規(guī)定,將相紙膠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編織品、鋼化安全玻璃、燈具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將潤滑劑、航空器用輪胎、碳纖維、部分金屬制品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部分農產品、磚、瓦、玻璃纖維等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稅。

通知還明確,除上述規(guī)定所涉產品外,其余出口產品,原出口退稅率為1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稅率為9%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稅率為5%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6%。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目的在于鼓勵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稅率,降低出口企業(yè)的稅收負擔,是我國貫徹落實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之一。出口退稅率由七檔減為五檔,使稅制更為簡明,便于稅收征管。(記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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