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0〕3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廳〔2020〕58號)要求,我廳牽頭組織擬定了《四川省化工園區(qū)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試行)》,經征求省級相關部門、市(州)意見,并進行了專家評審論證,已按專家評審意見及相關部門意見,完成專家評審、修改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化工園區(qū)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試行)(公示稿)》,現予以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
聯系人及電話: 李琴 028-86265797(帶傳真)
郵? 箱:hgcyc@jxt.sc.gov.cn
附? 件:四川省化工園區(qū)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試行)(公示稿)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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